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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运河区:交通肇事耍聪明 骗险未遂又加刑
时间:2015-08-25  作者:  新闻来源:沧州检察  【字号: | |

河北法制网讯(王明江)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现场,由交警按照有关法规处理,这是机动车驾驶员的基本常识,可是肇事司机赖某却伪造现场打起骗保理赔的主意。

5519时许,被告人赖某驾驶冀JQL***二轮摩托车沿渤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村南北路交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韩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韩某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认定,赖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赖某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责任,减少个人损失,费尽心机伪造现场,用冀J20***轿车冒充肇事车辆(冀J20***轿车有全险,摩托车只有交强险)撞击自行车,伪造轿车与自行车相撞的假象,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企图骗取保险。

经公安交警对车体碰撞痕迹鉴定后发现,车损痕迹不符。在证据面前赖某不得不承认是自己驾驶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随后赖某向保险公司打电话取消之前的保险报案。据悉,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未遂)对赖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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