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图片新闻     沧检动态     强化法律监督     职业化建设     党建工作     基层动态     图说检察
近日视点
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化建设
打造“说理型抗诉”体系 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沧州市检察机关成功纠正两起无罪判决
时间:2019-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沧州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把刑事抗诉作为“主责主业”之一,完善工作机制,树立“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理”意识,构建“说理型抗诉”体系,重点监督“四假一无”类判决,刑事抗诉工作成效显著,工作经验被高检院公诉厅在全国推广。近日,沧州市检察机关成功纠正两起一审无罪判决。

泊头市检察院办理的高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被告人不构成共同犯罪为由,宣告被告人无罪。泊头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沧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高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帮助同案犯高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同案犯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层面上具有共同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二审期间,出庭检察员经过认真的准备,庭上详细地释法说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青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被告人无罪。公诉机关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明显错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青县人民法院再审。青县检察院总结定罪要点,围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与公安机关一起赴辽宁、吉林等地积极取证,查实了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关键证据最终青县人民法院认定了王某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抗诉,有效惩治了犯罪,切实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增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标志着沧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本院概况
检务公开
相关职权和工作流程
人民监督员
控告申诉平台
举报平台
沧州检察官方微博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公益诉讼
便民服务
便民服务1
便民服务2
便民服务3
便民服务4
便民服务5
便民服务6
便民服务7
便民服务8
便民服务9
便民服务10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沧州市黄河西路47号    邮政编码 :061001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