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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来沧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时间:2018-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工作实效明显,实在大快人心!”沧州市人大代表陈连才如是说。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细致,不拖泥带水,用数据说明问题,从宣传到具体案件办理工作,体现出了检察机关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检察机关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为社会的安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沧州市政协委员贺金龙也谈出自己感受。

  419日,省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贾志宏率督导组一行3人对沧州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岗市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康人,市院扫黑办全体成员及部分基层院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市院特邀市人大代表陈连才、张法笠,市政协委员贺金龙赵海霞参加座谈会,并听取了四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代表和委员们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取得的成绩表示了肯定和赞扬。沧州市人大代表陈连才建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从基层做起,从源头抓起,消除黑恶势力的成长氛围,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下去,还社会一片安宁和谐。

  张岗副检察长就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工作情况向省院督导组做了专题汇报。一是编印办案指引,建立人才库,建立扫黑除恶专业团队。在全市检察机关选拔侦监、公诉部门34名业务骨干,建立“扫黑除恶”人才库,并进行专门培训,切实提高了“专项斗争”办案能力二是摸排线索,挂牌督办,突出打击重点。根据省院要求,对全市检察机关2017年以来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情况进行“回头看”排查摸底。发现5起涉黑涉恶线索,由属地检察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其中,河间市院的一起法院未认定涉黑犯罪的案件,我院提出检察建议列明侦查方向,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为全省首例“回头看”摸排活动中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的案件;三是内外联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检察机关内部,涉黑涉恶案件全面推行“三共同”捕诉衔接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增强工作实效。外部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强化监督,纵深推入,全力铲除黑恶势力。通过对派出所的专项监督,掌握派出所相关受案、立案、撤案、侦办情况,对有案不立、立而不侦、降格或拔高处理的,在调查核实后及时进行监督。

张岗副检察长表示在今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全市两级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以加强法律监督,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题的专题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强化检察机关主责主业。以法律监督为主线,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细化监督流程、强化证据意识、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切实把法律监督做强、做实、做细。

  省院扫黑办主任贾志宏同志对沧州市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他认为沧州市院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沧州市院的工作领导重视、部署迅速、效果显著、后劲十足,尤其是一把手亲自调度,有力地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是沧州市院工作站位高、起点高、认识高、标准高,对省院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高度重视,层层抓落实,推动了案件的准确快速办理三是沧州市院的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尤其是州市院将检察监督主业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主动作为的工作方法位居全省之首。省院督导组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当场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依法办案,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沧州市检察机关凝心聚力,依法履职扫黑恶,维护稳定保平安。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专项摸排、强化法律监督等举措,切实做到了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打出声威,力求除恶务尽。目前,全市已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信息10余篇。宣传日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两级联动,共出动警力2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80余条,设立各类咨询台16个,2000多名群众到现场参观展板,咨询法律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稿:蔡丽  杨晓菲)

省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贾志宏讲话

 

 

沧州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岗汇报工作

 

 

沧州市人大代表陈连才讲话

 

 

 

 

 

沧州市政协委员贺金龙、赵彩霞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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