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平正义,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因此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了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合法性和判决裁定公正性的监督。
沧州市检察机关在这种背景下,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刑事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完善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从七个机制建设入手加强抗诉工作,打造一流刑事审判监督体系。一是构建“控、监分置”工作模式,最大化激活审判监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构建“基层判决两级同步审查”机制,彻底解决有案不抗、隐瞒抗源问题;三是构建“基层院抗前请示汇报”机制,彻底解决以往提抗多、撤抗多、改判少(“两多一少”),抗诉质量不高的问题;四是构建“抗诉案件跟踪说理、跟踪监督”机制,有效提高抗诉意见采纳率;五是定期编纂刑事抗诉典型案例指引,定期开展强化刑事抗诉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全市整体抗诉能力;六是建立无罪判决预警、责任倒查机制,既有效遏制无罪判决高发态势,又强化了无罪判决的监督抗诉力度。七是制定《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标准指引》和《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缓刑、免处不当的抗诉标准指引》,对抗诉案件标准进行详细、具体规定,有效提升抗诉质量。
在科学严谨的审判监督体系作用下,沧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今年以来全市共提起抗诉118件,开启历史先河,一大批确有错误的判决得以纠正,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活动规范进行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