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为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沧州市检察院针对全市入额检察官77人中有29人来自其他部门,没有公诉办案经验的问题,通过编撰《公诉员额检察官办案流程指引》,对公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决定、出庭、监督等各个环节进行模板化规制,实现了“不管新手老手,一书在手就能规范上手”的目的,确保员额制办案平稳有序过度、规范有序衔接,为打造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办案流程指引机制推行以来,一线检察官办案周期明显缩短,业务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第二阶段: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给检察官出庭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沧州市检察机关认真总结近年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出庭指引》,围绕法庭讯问、法庭举证、法庭质证、法庭辩论四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制,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对此类案件的证据把控能力和出庭应变能力,增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审效果。
第三阶段;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电子数据作为新型证据在实践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对该类证据的审查却普遍存在不熟悉、不规范等问题,沧州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制定了《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规范指引》,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等方面的审查工作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新型证据的审查能力,更好地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