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沧州市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决定》,着力提升司法为民、人权保障、程序规范意识,出台《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规范》《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律援助的若干规定》等,先后告知当事人或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339名经济确有困难或者未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供司法帮助,赢得了困难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和信赖!(张岗 郭文辉/文 鲁亚莉/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