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图片新闻     沧检动态     强化法律监督     职业化建设     党建工作     基层动态     图说检察
近日视点
当前位置:首页>>强化法律监督
发挥行政检察职能 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2100万元-----沧州市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纪实
时间:2016-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每近年关,各地开发商、建筑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十分突出,讨薪无果无望而走向极端者屡有发生,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政府信誉,甚至有关当事方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广大务工人员及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让老百姓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2016年春节前后,沧州市检察院审时度势,组织开展了“督促履职,帮助农民工愉快过年”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效果显著。

20161月份,沧州市院行政检察部门针对春节前农民工讨薪这一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促履职,帮助农民工愉快过年”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全市两级院行政检察部门积极与当地住建局清欠办及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取得联系,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沟通情况,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移送犯罪线索等形式,对上述两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截止目前,已为农民工追讨欠薪计2100余万元,涉及各类务工人员580余人,并督促、帮助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相关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保证金、支付承诺以及企业黑名单等制度。

第一、学好文件,摸清底数。两级院通过对住建局清欠办及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调查走访,调取执法档案、执法卷宗、登记台账等,了解两部门对相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情况,摸清底数,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认真学习研究当地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河北省人社厅编发的《劳动保障监察法规资料》、河北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人社厅会签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调取相关当事人向上述两部门就工资拖欠问题的举报(投诉)受理及处理台账、执法卷宗、档案,检查其处理及结案情况,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第二、督促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对于涉及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政检察部门采取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的形式,督促住建局及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截至目前,全市行政检察部门共发出检察建议16份。如青县院向县住建局清欠办及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执法单位协调相关企业向有关农民工核发欠薪177万余元;东光县院向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召开建设单位清欠大会,依法清偿拖欠的工资;新华区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督促在建项目完善手续,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三、督促移送犯罪线索。对在履职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形成监督合力。如河间市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某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随即向河间市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人社局就该公司涉嫌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现河间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并向检察机关回复。

第四、协调建立诉讼快速通道。及时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对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督促其快速受理,快速裁判,并建议减免有关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尽力减少其诉累。同时协助人社局、住建局、信访局做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释法说理,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第五、对已做处理的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进行梳理。活动过程中,不仅对未清结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监督住建局、人社局积极履职,加大清欠力度,同时对已清结的拖欠案件也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梳理,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把握全局,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通过调查了解,自2015年以来,仅任丘、泊头、东光、盐山住建、人社两部门就受理讨薪投诉337件,涉及农民工680余人,欠薪总额1978.5万元。其中绝大部分已由上述两部门协调解决;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5件;另有9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上述摸排工作,使检察机关对全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投诉与处理情况了然于胸,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和态度亦有了较全面的掌握,为检察机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常态化检察监督创造了条件。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开辟了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使所涉农民工能够按时返乡与家人团聚欢度春节,营造了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大大消除了社会隐患。同时,全市行政检察部门以此为契机,与住建局及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建立以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帮助农民工维权等长效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顺利解决奠定了基础,有力地促进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履职和依法行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得以进一步彰显,行政检察监督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得以充分印证,社会认知度逐步提高。(作者: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冯瑞  鲁亚莉)

 
本院概况
检务公开
相关职权和工作流程
人民监督员
控告申诉平台
举报平台
沧州检察官方微博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公益诉讼
便民服务
便民服务1
便民服务2
便民服务3
便民服务4
便民服务5
便民服务6
便民服务7
便民服务8
便民服务9
便民服务10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沧州市黄河西路47号    邮政编码 :061001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