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行处干警在办理刘某某、马某某民事申诉一案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主动思考,积极作为,着力寻求解决矛盾纠纷的办法,成功息诉和解一起多次上访民事申诉案。
申请人刘某某与马某某之子刘某生前在被申请人翟某某处打工,刘某于2009年3月25日下班后去厂子对过吃饭,在205国道黄骅开发区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肇事司机逃逸,案件至今未破。虽然翟某某厂子挂靠的是被申请人河北某汽车有限公司的牌子,但是翟某某与该公司只是租赁关系,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翟某某只是租赁该公司老厂的厂房及场地用于经营。受害人刘某系翟某某雇佣员工。受害人家属刘某某、马某某因劳动争议将翟某某与河北某汽车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一、二审均败诉。刘某某、马某某曾进京赴省多次上访,后市院接访受理此案。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民行处干警创新思路,注重以心换心,加强沟通协调,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于办案始终。刘某某、马某某因刘某事故处理和赔偿等问题,曾多次到市院上访,情绪非常激动。面对刘某某、马某某,民行处干警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看到刘某某、马某某生活比较困难后,为其赠送衣物并多次自掏腰包给其返程路费及生活费(刘某某、马某某为山东人),让刘某某、马某某感受到干警工作的诚心、热心、贴心和暖心。在干警真诚的工作态度面前,刘某某、马某某过激的情绪得以缓和,愿意面对事实、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经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受害人刘某系翟某某雇佣员工,河北某汽车有限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交通事故发生在刘某下班期间。而翟某某目前下落不明,该案如果继续申诉,会面临仲裁时效、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等诸多法律问题,因事实和证据问题,其申诉要求无法得到支持。申请人年过六旬且身患残疾,生活艰难又坚持申诉上访。基于本案特殊情况,民行处干警多次与刘某某、马某某和河北某汽车有限公司沟通协调,并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以期公平合理解决问题。双方当事人被民行处干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感动,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河北某汽车有限公司自愿提供30000元用于救助受害人家属(事故发生后,翟某某基于同样的考虑已支付刘某某、马某某部分款项),同时刘某某、马某某也对此案有了新的认识,并保证以后不再申诉上访且不再以任何理由追究河北某汽车有限公司任何责任。
通过民行处干警艰辛的努力,成功为刘某某、马某某争取到救助金30000元,有效避免了刘某某、马某某缠诉缠访和过激行为的发生,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