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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院公诉部门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促进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时间:2015-04-20  作者:  新闻来源:沧州检察  【字号: | |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沧州市院公诉部门以规范化办案为核心,从业务流程动态管理、内外办案联动、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标准自查等方面入手,按照“规范是质量的基石理念”,不断提升规范化办案能力水平,推动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细化工作规范。市院公诉部门根据上级院关于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以操作性为出发点,对审查起诉、出席法庭、审判监督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针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牵涉部门多、操作环节复杂、审批层级多的实际情况,规范了公诉部门在办理类似案件中的程序,形成操作有规章、联系有定点、办事有章程的工作流程。 

  二是强化示范带动。将新刑诉法及刑诉规则增加的 “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员出庭作证“、以及“量刑建议”等新规定落实到执行层面,市院公诉一处开展了“落实新刑诉法及刑诉规则典型示范院”活动,将刑诉法新出台的工作规定分解到各基层院。各院取得的经验及时反馈至市院,在与各院充分研讨、论证、制定了八个具体操作规范。为进一步推行操作规范,市院公诉部门认真选取了三个有代表性的案例,在省、市范围内开展示范庭活动,全市公诉人员全员观摩,获取直观认识,提升规范出庭水平。 

  三是量化案件评查。采取不定期现场听审等方式,对公诉人出庭行为进行评判,要求公诉出庭必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吃透案情,语言文明得体,展示良好形象。认真落实案件备案审查工作,对涉黑涉恶、职务犯罪、邪教组织、涉外犯罪以及不起诉等案件,分门别类进行备案,市院公诉部门对备案的材料,指定专人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个案评查、定期评议等方式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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