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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检察机关2023年执行“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时间:2024-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沧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最高检、省院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执行“三个规定”。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三个规定”工作质效,现将2023年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公开如下:

全市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140件,其中市院填报366件,基层院1774件。具体为:青县院210件、任丘院190件、献县院148件、运河区院144件、河间院124件、肃宁院119件、沧县院116件、南皮院113件、泊头院100件、黄骅院95件、吴桥院80件、新华区院73件、渤海新区院62件、东光院59件、海兴院50件、盐山院46件、孟村院45件。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继续深入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持“逢问必录”,常态长效抓好“三个规定”工作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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