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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

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切实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98431人。其中,起诉污染环境犯137344人;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3346人;起诉非法狩猎犯罪1527人;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88人;起诉盗伐林木犯罪56人。5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1名同志被最高检评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个人。主要做法如下:

一、聚焦案件办理,提升打击犯罪精准度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市检察院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完善内设机构人员配置,任丘、黄骅、泊头、东光等检察院组建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办案团队,实现了专案专办。同时定期在全市组织学习培训,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面规范取样检测鉴定工作协同办理污染环境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纳入检委会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学习内容进行专题学习,要求办案人员及时更新办案理念,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精准打击。其中任丘市检察院办理的边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二是深化提前介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按照最高检和公安部有关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在全省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注重通过侦查协作机制发挥提前介入作用,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此外,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沧州海警局于20211125会签海上执法协作机制,就案件管辖、提前介入、协作配合达成共识,为进一步推进海上执法司法规范化,提升海上刑事犯罪打击效能提供了强有力制度保障

开展专项活动,强化打击犯罪效果为巩固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取得的成效和战果,保持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的局面,2021年以来,市检察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利剑斩污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专项行动期间批捕污染环境犯罪101170人,起诉178366其中3件案件被评为全省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二、加强协作配合,增强依法惩治融合度

一是在统一执法尺度上下功夫。沧州市检察机关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会商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共同研讨,统一执法标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多次召开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建立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办理会商工作机制,确保精准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另外针对我市在办理污染环境类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整改,确保办理污染环境类案件移送审查到位、鉴定监测到位、依法打击到位。

二是在深化行刑衔接上下功夫。沧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完善一体联动执法司法模式,做实做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防止出现“降格处理”,形成打击合力。一方面,建章立制,保障行刑衔接畅通。东光县检察院、东光县公安局、东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东光县分局四部门于20211029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协作机制》,为简化环境案件移送流程,迅速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撑。另一方面,“治罪+治理”,做好打击犯罪的后半篇文章。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向行政机关发出建议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10份,均已回复处罚。

三是在加强区域协作上下功夫。沧州市检察机关以白洋淀流域治理为重点,联合雄安新区检察院积极推进跨地区线索移送,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切实提升联合打击力度。任丘献县肃宁河间四县检察机关落实涉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白洋淀流域污染环境案件集中管辖2022921日,任丘市检察院与雄县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检察司法协作服务协同发展的意见》,就严厉打击白洋淀及其上下游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加强信息通报和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等方面达成共识202369雄安新区安新沧州任丘肃宁河间等八县检察机关召开跨区域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在数据共享生态修复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通过跨区域协作推进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三、发挥检察职能,扩大源头治理覆盖度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在依法惩处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一体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积极推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和资源2021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2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44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典型或优秀案例,7件案件被最高检“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专项活动千案展示,9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坚持精准发力。将大运河公益保护、环渤海保护作为重点工作,精准发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办理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案件90件,督促清理垃圾,治理周边环境,督促保护沿岸文物。办理的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谢家坝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海洋公益诉讼保护专项活动,办理相关案件104件,督促拆除河道违建虾池,督促清理近岸固体废物。黄骅市院办理的李某某等14人向渤海入海河流倾倒危险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

二是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沧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工作部署,截止20237月底,两级院加强案件线索摸排,办理相关案件337件,履行诉前程序338件。市检察院与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协同办理外来入侵植物互花米草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同时评为检察听证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国典型案例。2件案件被河北省院评为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市检察院与任丘市检察院联合开发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法律监督模型在全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得三等奖。

三是强化宣传措施,营造浓厚氛围。坚持“百姓视角”,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全方位、多维度法律宣传,投放135块电子广告屏播放宣传视频、1238个宣传栏刊登宣传海报,在全市16家电视台黄金时段投放宣传视频,发送手机短信50余万条,发放宣传册页10.8万余份。创新宣传载体,制作雨伞、扇子、文化衫等主题文创产品6500余件。在生态环境局、资规局等重点行政部门和相关企业投放宣传展牌252块,发放宣传册页2.83万余份。结合开展“公益诉讼走基层百镇千村万户行”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700余次。相关宣传稿件被省级媒体刊发28篇,中央级媒体刊发11篇,为开展工作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环境违法犯罪手段隐蔽复杂且具有专业化、链条化特点,刑事案件办理中普遍存在专业性强、线索发现难、证据易灭失、争议问题多、跨区域协作有待提升等问题二是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需要聘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少鉴定费用高,在经费保障上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三是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提升。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对标对表上级要求,紧盯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注重打击犯罪与资源修复并重,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做好全市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打击力度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切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做好内外协调提升办案质效。全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一体联动执法司法模式,强化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的重大案件的指导力度,加强会商和协调,共同破解生态环境领域司法难题,提升办案质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检察机关将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鼓励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揭发犯罪线索。通过“两微一端”讲好环保故事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共同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能。坚持“抓队伍、促业务”,不断完善人员培训机制,积极探索跨区域业务培训,强化与天津市检察机关、雄安新区检察院人才交流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办案能力突出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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