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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教育局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致全市教职工及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沧州市教育局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致全市教职工及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员工、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2020年新春佳节,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战争在全国打响。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此期间我们时刻牵挂着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身体健康。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河北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省教育厅也于近日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将春季开学时间推迟到3月1日之后。为科学有效阻击疫情,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为大家带来一封提示信,希望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身体健康、心情舒畅。

  一、请大家及时了解疫情相关信息,学习健康防病知识,正确对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认识到疾病可防可控,不信谣、不传谣。

  二、要密切关注自身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如出现发热、干咳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第一时间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不要贻误病情,并及时报告情况。就诊时要戴好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要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尽量取消外出计划,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到封闭的公共场合和人群聚集的地方,不去出现疫情的地区。出门要佩戴口罩,降低感染风险。

  四、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提前开学,不得组织线下集中上课、学习、培训,停止一切聚集性活动。请家长不要带孩子参加社会机构等组织的各类比赛、展示、评比以及培训辅导班等聚集性活动和考试,防止学生聚集造成交叉感染。

  五、要注意食品安全,避免接触活体动物(禽类、海产品、野生动物),不要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

  六、自觉养成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保证睡眠充足,注意保暖,适度体育锻炼,提高免疫力。

  七、要利用网络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安排好防疫期间的工作、学习,做到放假不放松,停课不停学。

  八、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安全教育,特别要注意独自外出、居家的安全教育,严防交通、消防、触电、性侵等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九、要积极配合社区、乡村、学校做好身体健康排查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自觉维护自身和周围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要自觉做好防疫期间的心理调适,克服不良情绪的滋生和蔓延。有资质、有条件的老师和家长要主动做好周边人群的心理健康疏导等工作。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早日战胜疫情作出应有的贡献。祝全市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沧州市教育局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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