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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各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持续深化“坚定一个目标,树牢五大理念,实现六个走在前面”的五年总体工作布局,始终做到服务大局有担当、依法履职有作为、推进改革有力度、队伍建设有成效,为平安沧州、法治沧州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用心用力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为沧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全部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紧紧围绕沧州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优化服务举措,增强服务实效。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79件160人,追赃挽损500余万元,对公安部督办的“滨海大宗”一案提起公诉;开展专项清理,推动涉案金额6.4亿元的19件非法集资案件加快司法审结和资金清退;与3家国有银行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帮助企业堵塞监管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大力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举办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完善涉民营企业案件从快办理机制,组织专项活动,将涉民营企业长期未处理的75件“挂案”纳入监督范围,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依法起诉利用市场准入、土地征用、项目审批等职务便利向民营企业索取、收受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10人。

   促进污染防治,努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持续推进“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2件135人,起诉152件257人,监督立案13件13人,依法办理了闫某某、李某某等14人向入海河流倾倒危险废物案,追缴生态修复资金4200万元;针对省生态环保厅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快速处置10家企业“散乱污”问题;积极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59件;加强对“洁净煤”供应链条的监督,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落实河湖长制机制措施,设立驻市河湖长办检察联络室,协同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为我市在全省考核中获得优异成绩作出积极贡献。

   服务精准脱贫,努力让困难群众过上好日子。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发挥全市检察机关15个驻村工作队的引领、辐射作用,积极宣讲党的富民政策,协助引进7个项目,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先后投入资金205.8万元,捐助图书2820册,到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43场,对村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进行全面改造,帮扶的39个村381人实现脱贫出列。坚持扶贫与司法办案相结合,起诉侵吞、挪用扶贫资金职务犯罪12人,确保惠农资金落实到位;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向老弱孤残人员传递司法温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15.1万元,办理的孙存良司法救助案被省检察院推荐到最高检参评精品案件。

   二、用心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沧州建设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任务,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努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9件209人,起诉75件385人,摸排涉黑涉恶线索134件,移送公安机关后立案14件,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孟某某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受到严惩。坚持“深挖根治”,探索推行3项机制,强力“破网打伞”,向纪委监察委移送“保护伞”线索41件。坚持“打财断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对42起案件向公安机关提出清查涉案财产建议,对121名被告人向法院提出适用财产刑量刑建议。坚持标本兼治,主动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堵塞漏洞,提出检察建议51件。坚持提前介入、捕诉一体,检察长靠前指挥、带头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做到不枉不纵,扫黑除恶主要业务数据处于全省检察机关领先位置,相关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河北法制报》在头版作了典型报道。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推荐为2019年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治理。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严惩涉恐涉枪涉爆、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坚决惩治“两抢一盗”、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066件3974人,提起公诉5485件7627人。聚焦群众关心的身边事,起诉食品药品领域犯罪78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联合市教育局会签文件,推行“双签双入校(园)”机制,加大暗访督导力度,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让更多孩子免受不法侵害。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市两级院57名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讲授法治课;联合市女法官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木兰有约”法治宣讲35场,把群众需要的法律知识送进企业、社区、乡镇、集市,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最美木兰”,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积极回应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关切,及时主动答疑解惑,既解决法律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开展“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事要解决,清理信访积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活动,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92件,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实现积案清零目标。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接收的439封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日内告知受理情况、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强化全市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接待上访群众603批次,使接访“小窗口”成为司法为民的“全景图”。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沧州检察版,探索“法律监督群众参与”工作机制,依托16个乡级(街道)联络站1538名检察联络员,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源头防范,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

    三、用心用力深耕法律监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坚持把法律监督作为立身之本,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突出专业化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认罪认罚适用率连续四个月达90%,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科学评价,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实现全市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全覆盖,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06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99件,纠正漏罪漏犯588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814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件;巩固扩大作为最高检试点单位的探索成果,实行“派驻+巡回”检察监督新模式,监督纠正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执行不当981人,提出检察建议112件,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监管秩序。

   聚焦监督点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全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受理案件387件,提请、提出抗诉37件,针对审判人员违法、超标的执行、迟延划付执行款等执行不当提出检察建议112件。加强对农民工、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利益保护,与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收集和导入程序,其中通过支持起诉,为77名农民工追回30万元拖欠工资。深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其中对一起涉案38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12件,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找准突破口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行政裁判结果、行政审判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2件;加强与人民法院在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矛盾化解方面的协作配合,扎实做好不支持监督申请“后半篇文章”,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突出整治违法占地问题,对怠于受理、怠于执行以及执行不到位等情形加大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91件,采纳率100%。

   强化使命感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突出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烈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65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09件,提起诉讼8件。市检察院主动向市人大专题汇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市人大和7个县级人大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办理涉大运河污染案件24件,督促清理河道垃圾4000余吨,拆除河道违章建筑14处。开展破坏能源资源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整治非法开采地热井行为。持续深化食品药品领域专项行动,督促整治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环节不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针对疫苗存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组织冀鲁两省三市8个基层检察院,探索构建京杭大运河、漳卫新河跨区域“联防联治”协作机制,入选省十大法治成果,《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相继作了报道。

   四、用心用力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作为战略任务,突出政治建设和典型引领,深化改革锻造过硬本领,努力为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以主题教育为统领打造过硬队伍。紧紧围绕主题教育的总体要求和总目标,通过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百强党支部”创建、“学习强国”应用评比、“领导干部上讲台”、干警红色教育行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广大检察人员的政治洗礼和理论武装。坚持刀刃向内找问题,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制定30项具体措施挂账管理抓整改,不断增强群众工作能力,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以人民群众的“点赞率”检验整改效果。对4个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2个党支部开展政治巡察,对发现的52个问题点名通报,一盯到底,直至解决。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整肃出勤、会风、调研、用车用房用餐、办案违规等问题,全年发出黄牌警告10人次。

   以专业化建设为牵引提升司法水平。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和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合作交流,采取分层、分类,精细化、体验式的培训方式,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自主培训12期,参加上级培训85期。充分运用“检答网”等学习平台,加强四级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交流,及时解决办案中的实际问题,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实行模板化办案,编印扫黑除恶、公诉业务、检委会建设等办案指导用书,组织全市优秀公诉人、案件管理业务比武及优秀检察建议评选,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充分运用最高检、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办理的张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最高检《常见犯罪疑难案例指引》收录,2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24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激发队伍潜能。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实现机构“瘦身”,效能“提速”。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压实办案责任,两级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办理各类案件4605件,检察长出庭、列席审委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探索构建权责一致、专业化信息化立体化的“检察权监督管理新机制”,被省委政法委作为司改创新项目报送中央政法委。

   以强弱项补短板为突破口夯实发展根基。持续深化市院领导分包基层院制度,带着问题清单,带着解决“药方”,推动基层工作协调均衡发展。开展“提质效、创品牌”活动,鼓励基层开拓创新,实现一院一品特色发展。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工程,促进检察业务工作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利用无人机技术办理的南皮县大浪淀水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选编。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议案等依法办理、及时反馈。举办3场“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走进检察机关,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个案办理、参与案件评查13人次。依托“两微一端一网”主动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10351件,公开法律文书5197件,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全市检察工作稳步推进、持续发展的一年,共有22个集体、10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律庆堂被中宣部授予“全国最美支边人”荣誉称号、被评为2019年度省十大新闻人物,1名干警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模范检察官”,沧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模范检察院”,拍摄的检察公益诉讼微电影《淀上清风》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最佳微电影。我们深知,检察工作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两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深入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把握沧州发展大局的能力还不强,服务中心工作的成效还不够理想。二是“四大检察”布局、检察资源配置还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在基层还很薄弱。三是司法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实现检察管理现代化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四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依然短缺,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检察机关面临更加繁重的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中央、省委、市委对检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强化全局观念、风险意识、担当精神,一体推进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建设,在打造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进程中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服务大局为基本职责,在精准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上展现新作为。紧紧围绕打造河海相济、功能强劲的重要增长极,坚决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重大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深化态势分析,细化服务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及时提供有效司法供给、优质检察产品,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以扫黑除恶收官为重中之重,在推进平安沧州建设上取得新成效。牢牢把握三年为期总目标,在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上再提升,在依法严惩、标本兼治上再发力,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牢牢把握社会治安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健全对严重刑事犯罪的常态化整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深化食品药品领域专项监督,维护民生民利。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三是以优强实好标准为支撑,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捕诉一体、量刑建议、监狱巡回检察等工作,不断完善纪法衔接、合力反腐机制,加快打造职能配置更优、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效果更优的刑事检察“优化版”。坚持各项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市县两级检察院整体联动,努力打造制度机制更强、监督手段更强、力量配备更强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强化版”。认真落实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是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在推进检察改革上实现新突破。坚定改革再出发的信心和决心,加快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任务。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着力加强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官办案组织建设。加大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力度,完善检察官办案监督考核体系,健全员额检察官退出及增补机制。持续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加强对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探索运用,以智能增效能,形成富有活力的“沧检经验”。

五是以强基固本为抓手,在过硬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形成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育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推出专业人才。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在纪律作风上加压增力,在巡视巡察上用劲发力,把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永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知重负重,创新创优,为推动沧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双签双入校(园)”机制(见报告第4页第17行)

双签双入校(园)机制是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联合制定的一项工作机制。“双签”是指双签责任状,一是市联合督导组与各县(市、区)联合工作小组签订责任状;二是各县(市、区)联合工作小组与本地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签订责任状。“双入校(园)”是指“传达检查入校(园)”和“督导抽查入校(园)”。

2. 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第18行)

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 “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事要解决,清理信访积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活动(见报告第5页第5行)

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市委杨慧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事要解决,清理信访积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降存量与遏增量并举,把落实领导包案化解责任贯穿始终,把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成功化解了92件涉检信访积案,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4. 7日内告知受理情况、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见报告第5页第9行)

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向人民群众庄严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会后作出专门部署。这是检察机关顺应人民群众期待、破解信访工作难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大举措。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部署,2019年,共接收并处理群众来信439封,7日内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率100%,做到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21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必须依法严惩。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从立法上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项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变革,其本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有效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消弥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主导责任,适用率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6. 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见报告第6页第6行)

2018年5月,最高检积极推进监狱检察改革,部署开展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探索实行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相结合的监狱检察方式,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此予以确认。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目的是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假错案,促进监狱提升改造质量,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2019年7月2日,市检察院成立两个巡回检察组,分别对沧州监狱和沧南监狱开展了为期5天的常规巡回检察,实现了对本地监狱巡回检察的全覆盖。

7.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见报告第7页第3行)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如果行政相对人既不履行确定的义务,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那么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非诉执行,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执行的活动。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91件,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8. 检答网(见报告第8页第17行)

检答网是最高检为全国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和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开办检答网是加强新形势下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2018年10月8日,检答网在全国检察系统开通,沧州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答网的运行和使用,把它作为创新检察理念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平台。2019年,全市检答网登陆19657人次,提问问题341个,登陆人数和提问量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该平台运行一年多来,检察队伍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专业思维和专业精神进一步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9. 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0页第20行)

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情况,并在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检察公益诉讼,简称“四大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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