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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4日在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坚定一个目标,树牢五大理念,实现六个走在前面”的五年总体工作布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标准建设检察队伍,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围绕党委工作大局,着力服务沧州高质量发展

   我们把服从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作为现实考验,不断优化工作措施,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主动融入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制定《检察机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在沧州创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对接雄安新区建设,市检察院专门派出一名院领导加强工作协调,与雄安新区周边地区建立检察协作机制,在任丘、河间、肃宁等3个县开展“白洋淀及上游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监督,深入实地勘察,调阅卷宗材料3382册,立案12件。

  依法保障“三大攻坚战”。聚焦重大风险防控,严惩集资诈骗、“套路贷”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92件159人;依法办理“滨海大宗”一案,已批准逮捕12人。建立健全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提起公诉56人,促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找准法治与扶贫的结合点,加强对扶贫项目审批、扶贫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依法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人;充分发挥全市检察机关20个驻村工作队的帮扶作用,在资金上保证、在项目上协调、在理念上引领,帮助农民群众脱贫。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热切期盼,重拳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88人,提起公诉14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人。

   全力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扫黄打非、“剑网2018”专项行动,努力清除社会治安毒瘤。严厉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758件3723人,提起公诉4838件6790人,依法从快批捕、从严公诉了石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侯某某等43人聚众斗殴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接待来信来访2240件次,泊头赵某某、黄骅张某某等一批信访“硬骨头”案件成功息诉,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开展司法救助专项工作,2件刑事申诉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对39名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开展案后帮教79次。深化“法治进校园”和“木兰有约”等大型公益活动,两级院63名检察长、副检察长全部兼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法治宣讲90余场,受众6.1万余人。

   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我们把铲除黑恶势力作为政治答卷,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各项部署。

专群结合摸排线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1.9万余件案件开展“回头看”,逐案筛查线索;利用标语、横幅、广播等形式,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手段,形成立体化、全覆盖、压倒性宣传声势;走街串巷、用足用好“双签双入户”工作经验,共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476件,转化成案32件,是全省检察系统线索摸排最多的市级院。

   加强协作凝聚合力。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信息对接机制,实行“一案双问”制度,向纪委监察委移送线索46件。构建侦、捕、诉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会签办案指引,统一执法尺度,追捕追诉漏犯88人。与重点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结合办案开展类案研判,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2件,建议被全部采纳,从源头上遏制了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

   强化效果安定民心。构建快速办案机制,坚持逐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消减力度。肃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郗某等7人恶势力案件,在15天之内即提起公诉。坚持把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作为专项斗争的检验标准,推行“三双”办案机制,所有起诉案件均作出有罪判决。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推行阅卷、提讯、出庭“三亲历”,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59件445人,提起公诉87件445人,线索摸排、提前介入、刑事抗诉等多项数据位居全省第一,工作成效被《检察日报》《河北日报》《河北法制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发,省委扫黑办专刊给予登载。

   三、坚守法律监督职责定位,着力推进法治沧州建设

   我们把树牢检察新理念作为强劲动力,始终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着力打造优质的检察产品。

   刑事诉讼监督持续优化。深入推进“对派出所办理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创新“‘三督一查’进驻式审查”工作模式,监督立案108件,监督撤案30件,纠正违法302件。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尤其加大对“瘦肉精”“注水肉”案件的跟踪追效,监督立案4人,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6人,经验做法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完善以抗诉为龙头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开展“四假一无”专项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05件,抗诉数量和质量在全国、全省位居前列,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在全国推广。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大力加强。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75件,同比增长42%。加强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提请抗诉30件,提出抗诉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77件,同比增长145%。加强对行政履职行为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28件。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支持起诉88件。深化“打击虚假诉讼,净化审判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并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2件。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7件,依法规范执行行为,共同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

刑事执行监督协同推进。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不当568件,同比增长289%;纠正监管场所刑事执行活动违法389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473件,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303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单位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73人,青县、肃宁、沧县、献县等检察院办理的4起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市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试点单位,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

   四、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着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把守护公共利益作为使命担当,认真履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大责任,依法有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以理念变革推动工作发展。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新理念,与全市59个行政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更加紧密的良性工作关系。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线索与职务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与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无缝对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市委、市政府和7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了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借助小型无人机,协同相关部门采用卫星监控等方式,提升办案的科技含量,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62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80余万元。

以刚性监督保护生态文明。开展河湖清理专项监督,对全市重点河流、园林、古迹开展社会调查、全方位巡查,集中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运河区检察院围绕大运河保护监督立案18件,督促清理沿岸垃圾百余吨。海兴县检察院就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与党委政府、行政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整改措施,推动县域内500余家养殖污染户规范治理。黄骅市检察院与当地水务部门合力破解河道侵占问题,将长达30年的捷地减河入海口8200余亩违建虾池彻底清除。东光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村民饮用水污染案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十佳检察新媒体建设应用案例。

   以精准监督保障食药安全。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各地围绕百姓关心的问题展开集中行动,共立案7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份。盐山县检察院从监督当地油条含铝超标问题入手,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对53家早餐店和578家网上餐饮经营者进行了专项整改,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曝光后,东光县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行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疫苗清理并出台长效监管措施,工作做法被最高检刊发肯定。

以督促履职保护国有财产。针对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共利益受损问题,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追缴行政罚款60万元,追回危房补助款、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930余万元。盐山县检察院针对开发区土地闲置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国土部门收回8.2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促进全县范围内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得到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我们把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作为战略任务,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严管促提高,以挖潜育良才,为检察事业永续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讲政治提素能锻造一流队伍。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充分发挥两级院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以参加全市“百强党支部”创建为抓手,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组织生活严肃化,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培养检察专业能力,举办首届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与浙江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7所国内知名学府建立人才长期培养规划,组织自主培训24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的态度,逐项抓好上级巡视意见的整改落实;派出4个工作组对8个基层检察院开展首轮政治巡察,发现问题90条;开展常规和专项检务督察85次,全年发放黄牌19张。坚持抓关键少数,两级院领导干部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7627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61次,发表文章128篇,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

抓改革求突破释放工作活力。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员额增补和退出机制,强化司法绩效考核,加大职业保障力度,工作做法被最高检刊载。创新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案件监管、业务研判、改革衔接、信息公开等“四大评价体系”,市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督察中,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排名第一。

   打基础稳基层夯实发展根基。实行市院领导对基层联系单位“一月两督”制度,对照问题清单和工作重点,点对点督促落实,促进基层院平衡发展。持续开展“一院一策解难题、一院一品创特色”活动,帮助基层院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基层开拓创新。南皮县检察院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经验、献县检察院文物保护工作经验先后得到最高检肯定。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市检察院建成了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基地、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形成集案件办理、远程接访、远程提讯、远程案件讨论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化平台,处于全省检察系统领先位置。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联络机制,建成17家“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智能化检察为民服务平台,开展“检察开放日”“走进人大代表之家”等活动,认真办理提案议案并及时答复,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64件,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9625件,法律文书4124件,发布检察信息4249条,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秉持“转隶就是转机”的理念,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全市共有32个集体、17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拍摄的《路》被中央政法委评为第三届平安中国优秀微电影。在全省检察机关举办的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我市有4人获得业务标兵称号,2人获得业务能手称号,是获奖最多的地市,其中范志强、刘文文两名干警代表河北参加全国竞赛,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业务能手称号。市检察院援藏干部律庆堂被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周洪新同志被最高检荣记个人一等功。我们深知,检察工作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与推进沧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服务创新发展的举措还不够细不够实。二是受改革叠加的影响,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还不够成熟定型,尤其是在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上还需进一步下功夫。三是检察工作布局、检察资源配置还不够科学合理,需要在平衡各项监督职能上持续用力。四是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检察人员的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大力气研究解决。

各位代表,2019年我们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更加崭新的姿态、更加积极的作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以法律监督为主业,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推动沧州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服务保障全市重大战略实施。紧紧围绕沧州“一港双城三带四区”发展格局,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非公经济保护和产权司法保护,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防控金融风险,加大扶贫济困力度,全力做好大生态文章。

   二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更加强烈的政治担当和更加精准的办案质量,牢牢把握专项斗争的“时度效”,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依法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三是注重以理念创新提升监督效果。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以增强“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目标,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等手段,不断促进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努力实现法律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紧贴人民群众需求强化公益保护。围绕公益保护核心,健全协作机制,增强联动效能。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着力办理一批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典型案件,打造公益司法保护的“沧州样板”。加大案件办理力度,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公益诉讼与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水平。

  五是加强探索实践持续激发改革深层效应。全面落实我市2018-2022年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充分发挥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司法效率。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公正。

   六是持之以恒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提升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水平。突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着力培养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领军人才。推动基层院建设转型升级,使基层更具活力,基础更加扎实。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使士气更加昂扬,队伍更加干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忘初心、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奋力开创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为推动沧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三大攻坚战(见报告第2页第6行)

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2.套路贷(见报告第2页第7行)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即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实。

3.木兰有约(见报告第3页第6行)

“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是响应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和全国女律师协会“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号召,开展的一项具有河北特色的法治宣讲系列活动。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由10位女检察官组成,均为来自一线业务部门的骨干精英。

4.双签双入户(见报告第3页第15行)

双签,是指签订责任状、签报线索统计表;双入户,是指宣传发动入户、督导检查入户。

5.一案双问制度(见报告第3页第19行)

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在问清案件事实的同时,还要就是否存在“保护伞”线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对被害人进行询问。

6.三双办案机制(见报告第4页第6行)

一是“双把关”,案件提前介入时,介入检察官严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关;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前,主管检察长再次介入把关,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严格限制进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二是“双通报”,指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及时通报本院扫黑办负责人,再由扫黑办负责人通报分管副检察长及提前介入检察官进行核查,确保案件录入的准确性。三是“双核对”,指市县两级院扫黑办每日与本院案管部门就涉黑涉恶案件的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同时与上级院扫黑办就涉黑涉恶案件的台账数据进行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台账数据一致。市县两级院案管部门每日与上级院案管部门就涉黑涉恶案件的系统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案件动态数据统一。

7.三个效果(见报告第4页第13行)

指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8.三督一查(见报告第4页第16行)

“三督”指精准监督、规范监督、合力监督;“一查”指查阅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含受案台账、记录)。

9.四假一无(见报告第4页第21行)

指假立功、假自首、假和解、假身份和无罪判决。

10.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5页第15行)

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依法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予以审查,对证据、案件事实或情节发生重大变化而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机关。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尊重和保障人权。

11.检察公益诉讼(见报告第5页第20行)

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2.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见报告第6页第1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要实现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良性互动,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法律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也不是我高你低的居高临下,而是共存共赢、共同进步。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虽然各司其职,但殊途同归,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共同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共同推进依法治国。

13.一月两督制度(见报告第8页第17行)

即市检察院包院领导每月至少两次到分包院进行实地督导,逐项、逐件督促整改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到位,并在每月第三周的党组会上向院党组汇报督导情况。

14.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见报告第9页第5行)

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该平台的上线运行,是检务公开方式方法的重大创新,也是检察为民的重大举措。

15.时度效(见报告第11页第4行)

“时”,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形势;“度”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目标要求;“效”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果。

1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12页第4行)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罚的一种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适应新形势,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充分体现现代司法宽容精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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