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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8年2月9日在沧州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经济强市美丽沧州建设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中心工作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贡献率。

主动融入重大战略实施。研究制定服务保障创新驱动经济强市工作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工作措施,助推沧州更好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与雄安新区周边地区建立检察协作机制,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两级院“派驻开发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为园区建设、企业发展和京津转移项目落地提供司法服务。聚焦政府投资安全,对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的33个重大项目开展同步预防。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最高检关于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18条意见”,强化对涉企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检务保护工程,坚决查办和预防企业技术改造、落后产能淘汰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有力遏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积极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批捕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61人,起诉410人。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热切期盼,与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构建联动机制,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生态环境类犯罪77人,提起公诉155人,监督立案12件12人;积极探索环保公益诉讼,全年共立案21件,对孟村环宇扣件公司拒绝接受环保部督查、青县李炳坤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等4起热点事件、重点案件全程跟踪督导。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沧州建设

    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保安全、护稳定、安民心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761人,起诉5594人。

惩治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毒、“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电信诈骗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办理了王焱、肖潞等6人跨省贩卖毒品案,对钟贵巧等10人特大拐卖儿童案提起公诉。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起诉25件56人,监督立案8件8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

化解矛盾实现定分止争。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努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依法决定不批捕890人,不起诉383人。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实行远程视频接访,方便群众诉求。今年以来,全市两级院共接待来访1449批次,办理来信395件,化解信访积案11件。市检察院和任丘、运河、沧县、河间等4个基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延伸触角强化社会治理。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批捕8人,起诉8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高度重视涉众型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食品药品犯罪等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加强办案风险评估和舆情分析,构筑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扎实推进“惩治校园欺凌”专项行动。针对“红黄蓝幼儿园事件”,组织开展幼教从业人员专题教育。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开展法律援助104人次,案后帮教46人,对3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政治生态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反腐败总体部署,在面临重大改革的形势下,负重加压,勇于担当,加强督导,保证了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市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86件25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6亿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聚焦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依法查办大案要案117件167人,占立案总数的64%,其中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案件59件,副处级以上要案10件。立案侦查的沧州市国税局原局长窦某某受贿案、雄县原县委书记吴某某受贿案、华北油田“荣盛公司”原经理袁某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在全市乃至全省引起较大反响。根据上级指令,先后查办了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李某某、原副总经理邓某某等重大专案5件,工作表现受到中纪委、最高检、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注重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部署开展打击“微腐败”等一系列专项工作,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立办的吴桥县人社局工作人员邱某某贪污407万元社保资金案,在当地产生较大影响。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深入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严肃查办贪污低保款、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52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组织召开“全市预防邮路推进会”,启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预防活动”,不断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新模式。推动社会信用、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354次。持续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积极作用,共接待省内外各类参观2.2万余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专家”。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法治沧州建设

   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始终瞄准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连续六年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促进精准监督、规范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部署开展对派出所专项监督活动,将“轻伤害”“寻衅滋事”案件作为工作重点,调取全市60个派出所1500余册案卷,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3份,监督立案、撤案63件。发挥“两法衔接”平台功能,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件。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严防冤假错案,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387件次,纠正漏捕76人,纠正漏诉165人。积极完善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通过建立“控监分置、基层判决同步审查、无罪判决预警”等7项机制,打造说理型抗诉新体系,提出刑事抗诉124件153人,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72件次,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进入全国前列。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持续深化“打击虚假诉讼、净化审判环境”专项活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8件。完善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提请抗诉4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组织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办结案件16件,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调查,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78件,监督纠正的黄骅齐家务乡污染地块案、新华区部分幼儿园食品安全案、盐山自备井用水安全案,得到当地群众的高度赞誉。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46人次,书面提出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218件,查办刑事执行环节职务犯罪案件7件15人。深化专项活动,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44人,监督判处实刑未执行76人。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39人,建议采纳率达99%。市检察院和吴桥、肃宁、海兴等3个基层检察院的“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五、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激发检察工作内生动力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推进改革的领先优势。

全面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市委“讲政治、严纪律,把政策、稳操作,明责任、快到位”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改革纪律,精准抓好落实,不讲条件,不打折扣,扎实推进职能调整、人员转隶、线索移交、资产划拔、机制衔接等工作,努力为我市该项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做出积极贡献,工作做法得到市委充分肯定。

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制定《员额检察官办案流程指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出庭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模拟法庭实训、电子证据审查为抓手,加强庭审实质化能力培养,在中国检察官协会开展的“全国首届百篇精品案例指引”评选中,市检察院推送的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成功入选,是我省唯一一件基层检察院精品案例。加强信息化建设与检察改革的深度融合,在全市检察机关建成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案讨等3个科技应用系统,诉讼效率得到提升。

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市司法局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选任人民监督员100名,联合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突出抓好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监督案件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52件,促进了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司法。

全力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始终保持“司法改革试点院”攻坚精神,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启动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分类管理转岗定岗工作,2017年2月底,全市首批438名员额检察官全部转岗办案一线,改革力度得到省检察院高度评价。坚持好中选优原则,严把资格审查关、考试考核关、面试审议关,圆满完成第二批23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建立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业绩考核等工作机制,出台12项制度性文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组织开展“检察长亲历办案出庭月”活动,入额领导干部亲自阅卷、亲自提审、亲自出庭,共办理各类案件2263件,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在省改革办开展的督导评比中,市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系统第二名,受到市改革领导小组通报表彰,市检察院司改“八到位”的做法被市委和省检察院相继转发。

   六、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筑牢听党指挥、忠诚履职的思想根基。院领导带头到市委“理论自习室”学习,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撰写理论体会文章25篇。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出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切实加强两级院党组建设。深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发挥文化育检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加强专业化建设。认真贯彻最高检岗位素能标准,创新培训机制,丰富培训载体,分层分类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实战锻炼,各类人才不断涌现。截止目前,共有50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侦防能手”,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3人被评为“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专家”,3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积极落实市委“转作风、优环境、走新路、抓落实”部署要求,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检务督查、严肃通报问责为抓手,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活动。加大省检察院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力度,通过落实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机关面貌和队伍士气取得明显提升。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对待队伍中的苗头性问题,今年以来未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实施基层院建设规划,开展“一院一策解难题,一院一品创特色”活动,努力解决影响基层检察工作开展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市检察院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对口部门指导基层院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开列“问题清单”,通过精准施策,提升基层院工作水平,运河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八化”建设示范院,东光、盐山、献县等3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八化”建设先进院。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定了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办法,向人大常委会专门报告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件,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全市检察系统共有36个集体、9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发展中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开阔,成效还有待深化。二是司法改革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部分基层院划转编制比例偏高,调整队伍结构难度加大。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有待提高,专家型、领军型人才仍需大力培养。四是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强化,司法不规范、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向往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大力气研究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战略部署。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深化“坚定一个目标,树牢五大理念,实现六个走在前面”的五年总体工作布局,切实担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奋力开创新时代沧州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围绕推进沧州高质量发展,着力服务全市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努力营造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是坚持保安全护稳定,着力增进社会和谐。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惩治、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追赃挽损、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大力加强诉讼监督,推动法治沧州建设跨越式发展。不断健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机制,着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依法保障人权,严防冤错案件。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案件,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注入强大动力。以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持续增强改革整体效能。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深入探索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为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贡献力量。持续巩固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促进规范执法,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五是努力夯实基层基础,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和检察文化建设,夯实政治建检的根基。实施“精英人才全覆盖”战略,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抓落实”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提升工作质效,不断优化机关风貌。继续开展“先进基层院”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打造“智慧检察”。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强的本领、更优的作风,更好的精神状态,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新业绩,为推动沧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 派驻开发区检察室(见报告第2页第2行)。立足开发区在经济强市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在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下,全市检察机关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全覆盖地设立派驻检察室,通过常驻或定期服务方式,开展法律宣传、受理举报控告申诉、预防职务犯罪、配合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开展涉企民事案件诉讼监督等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检察服务。

2. 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见报告第3页第17行)。2017年4月,按照最高检工作要求,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我市迅速部署,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了一批案件,有力维护了农村稳定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3. 木兰有约(见报告第3页第21行)。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动形成广大女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市检察院积极协调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法官协会、市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开展“木兰有约”义务法制宣讲活动。

4.“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见报告第5页第7行)。这是省检察院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共同组织开展的一项将预防职务犯罪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的宣传活动。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制作弘扬廉政理念、廉政文化的宣传资料,利用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优势,建立由投递员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积极传播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正能量。

5. 七项机制(见报告第6页第4行)。沧州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完善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先后建立“控、监分置”工作模式、基层判决两级同步审查、基层院抗前请示汇报、抗诉案件跟踪说理监督、定期编纂刑事抗诉典型案例指引、制定刑事抗诉标准指引、无罪判决预警及责任倒查等七项机制,有力提升了全市抗诉水平,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6. 虚假诉讼(见报告第6页第7行)。是指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

7. 公益诉讼(见报告第6页第11行)。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8. 司改八到位(见报告第8页第16行)。员额检察官选任到位;内设机构整合到位;人员分类定岗到位;职业保障到位;检察权运行机制到位;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谋划到位;检察官等级晋升落实到位;员额适配度精准测算到位。

9. 五个过硬(见报告第8页第20行)。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10. 八化建设(见报告第10页第5行)。指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11. 五年工作思路(见报告第11页第8行)。“一个目标”,即奋发进取、事争一流,打造全省检察工作的标杆、司法公信的典范。“五大理念”,即政治统领理念、司法为民理念、法治文明理念、改革创新理念、创先争优理念。“六个走在前面”,即在保障沧州创新驱动经济强市建设上走在前面;在聚焦检察监督主业上走在前面;在提高司法产品品质上走在前面;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上走在前面;在信息化建设应用上走在前面;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走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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