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7年4月11日在沧州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着力创新服务举措。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服务的十五项措施》《关于服务沧州“十三五”发展保障现代化沿海强市建设的工作意见》,加强派驻开发区检察室建设,建立涉农检察联络点56个,对325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为园区建设、企业发展和京津转移项目落地提供司法保障。依托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1,为企业招投标提供查询3.2万余次,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和项目顺利推进。我院聘请专家监督南水北调工程招投标的做法,得到最高检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的好评。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危害市场秩序、影响新兴产业发展的职务犯罪,加强对涉企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开展“打击涉企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602人、起诉1329人,推动构建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我院提前介入、同步监督公安机关办理的制造、销售假“大宝”系列案件,追捕犯罪嫌疑人12人,捣毁制假窝点7处,涉案金额500余万元,被评为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精品案件。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热切期盼,严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批捕163人、起诉399人;查办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等领域职务犯罪40人。建立健全与公安、环保等部门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联合开展“利剑斩污”等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合力。连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移送犯罪线索22件23人,监督立案46件51人。
二、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四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81件1061人,其中大要案432件567人,包括厅局级以上12人,县处级34人,乡科级11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6亿余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查办了沧州市交通局原局长张某某、李某某,黄骅市委原副书记董某某,任丘市住建局原局长王某某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根据最高检、省院指令,承办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原司长刘克强、原巡视员张艳明等一批重大专案。我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出色表现得到中纪委、最高检、省院的充分肯定。
严肃查办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食药安全、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27人。青县院查办的该县马家场村原支部书记马良川涉嫌索贿200万元大案,在当地产生了较大影响。加强追逃追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劝告投案自首2人。运河区院成功劝返贪污60万元、潜逃18年的犯罪嫌疑人孟昭军,受到省院通报表扬。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注重分析犯罪规律,研究提出防范对策,促进相关部门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广泛开展廉政宣讲活动,在城区广告屏和出租车上滚动播出廉政公益广告,营造反腐倡廉氛围。举办廉政书画摄影展,招募预防志愿者,推行警示教育进党校,不断扩大预防工作影响。与市纪委联合建成沧州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累计接待省内外参观5.8万余人,国家、省市9所高校、学术机构挂牌成立教学实践基地,取得良好预防效果。
三、深化平安沧州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242人、起诉22390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依法办理“e租宝”“黄金佳”、卢金生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深入开展“缉枪治爆、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依法对殷立军等29人涉黑案、王学明等11人涉枪案等一批暴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有力震慑了犯罪。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刑事和解2、检调对接3等机制措施,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开展优先办理来信工作,建成全市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制度,方便群众诉求,提高办案公信。市院被评为“全省优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先进单位”,市院和5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深入开展“木兰有约”4、涉农检察宣传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办案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430件,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2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四、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注重保障人权,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909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69件,纠正漏捕498人、漏诉807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622件次。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孙英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 2起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优秀侦查监督案件。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格局,提出刑事抗诉313件,抗诉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推广,《检察日报》在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5。扎实开展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和专项检察,维护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和财产刑执行监督7,加强社区矫正8检察工作。沧县院办理的毛乐通涉嫌故意伤害案被省院评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典型案例;河间市院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的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肯定。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请省院抗诉110件,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1件;认为裁判正确作出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376件,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提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70件,办理支持起诉422件。探索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针对不征、少征排污费、水资源费等问题,督促环保、水务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20余万元,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
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努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9。作为改革试点院,在全省率先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全市遴选首批员额检察官10438名。按照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整合两级院内设机构,推行扁平化管理。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检察官权力清单、基本办案组织,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通过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平均办案周期明显缩短,钻研业务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使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探索实行案件质量同步审查制度11,着力实现办案期限网上预警、办案流程网上监控、涉案财物网上监管等功能。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侦办案“七个一”活动12,实行“办案监督卡”制度13,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组织市院各业务部门制作样本卷,在侦监、公诉部门全面推行模板化办案14,2份公诉文书被最高检评为优秀范例。
着力推进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实现全市两级院“两微一端一网”15建设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公开内容向司法办案延伸。公开案件程序类信息16423条、重要案件信息197条、法律文书6602份。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相分离的改革要求,配合市司法局做好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案件66件,促进了案件的公正办理。
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全市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地维护核心、拥戴核心、捍卫核心。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崇法尚德、追求卓越”的沧州检察精神。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9个集体、7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院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市院反贪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七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围绕贯彻《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参加各类培训190余期。在全省侦监、公诉、未检、民行、预防、案管、网络安全等业务竞赛中,有19人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标兵”称号,8人荣获“业务能手”称号,连续两届包揽全省公诉业务竞赛前四名。8名同志代表河北赴最高检参赛,其中2人获得“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1人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1人获得“全国民行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坚持适度超前、建用并举,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全市两级院普遍建成了侦查指挥中心、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远程案件讨论、刑事执行检察信息中心等设施,不断加大科技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力度。市院利用侦查信息查询平台,共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提供查询1.2万余次,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实现市县两级院档案信息联网,市院档案管理工作被评为“目标管理6A级”16单位。2016年9月,全省电子检务工程推进会在沧州召开,推广了我市做法。
坚持不懈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化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发送廉政短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剖析反面典型等方式,不断筑牢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大检务督查力度,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年来,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9人。
突出抓好基层院建设。完善市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制度,帮助基层院破解发展难题。扎实开展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深入推进“一院一策解难题,一院一品创特色”活动,推动全市检察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献县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南皮县院被授予“全国检委会建设示范院”称号。
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代表委员提案、议案和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市院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
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和省院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检察人员不规范、不文明司法等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检察改革中新的办案机制需要探索完善,案多人少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四是专家型、领军型检察人才相对不足,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仍有薄弱环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前不久召开的市第九次党代会为我们描绘了未来五年沧州的发展蓝图和光辉前景,令人鼓舞,催人奋进。全市检察机关将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努力在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新征程中,展现新形象,书写新篇章。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发展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定一个目标,树牢五大理念,实现六个走在前面”。“一个目标”,即奋发进取、事争一流,打造全省检察工作的标杆、司法公信的典范。“五大理念”,即政治统领理念、司法为民理念、法治文明理念、改革创新理念、创先争优理念。“六个走在前面”,即在保障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建设上走在前面;在聚焦检察监督主业上走在前面;在提高司法品质上走在前面;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上走在前面;在信息化建设应用上走在前面;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走在前面,为实现沧州宏伟愿景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切实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假售假、校园欺凌、暴力伤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突出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加强办案释法说理,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要依法保障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建设。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司法办案、细化服务举措,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犯罪,严肃查处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处
置程序,严肃查处侵害企业产权犯罪,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三要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弱。依法履行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保持反腐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重点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严肃查办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继续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四要大力加强检察监督。聚焦监督主业,依法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更加有力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强化生态环保检察专门力量建设,充分发挥专门机构、专门组织的监督职能作用。坚持强化检察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狠抓规范司法不放松,持续提升检察公信力。
五要锲而不舍推进司法改革。遵循司法规律,在更高水平上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努力把改革成效体现到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上来。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六要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努力在“转作风、优环境、走新路、抓落实”中走在前列。加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持续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17建设,大力提升应用水平,服务司法办案和队伍管理。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奋发作为,努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注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10年。2012年2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
2刑事和解
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3检调对接
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4“木兰有约”活动
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动形成广大女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市检察院积极协调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法官协会、市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开展“木兰有约”义务法制宣讲活动。
5刑事执行监督
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6羁押必要性审查
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财产刑执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有依法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不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况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8社区矫正
是一种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主要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将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教育改造,以实现司法资源的最优配置。
9司法责任制改革
涉及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其中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核心,主要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科学划分内部司法办案权限,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平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10员额检察官
按照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照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比例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11案件质量同步审查制度
针对以往案件质量评查存在纠错滞后、主体单一、被动评查等缺陷,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探索制定了“案件质量同步审查制度”。变结案后的终局性、结果性评查为与办理案件同步的节点性、及时性审查,将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贯穿到案件流转的各个环节。
12“七个一”活动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深入开展“一案一评估、一案一提示、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旁听、一案一回访、一案一建档”活动,简称“七个一”,着力提高办案质量。
13“办案监督卡”制度
2013年初,为确保全市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做到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市院推出此项制度。该卡共分五张,每张一式三份,分别由办案人、犯罪嫌疑人或证人、物品持有人等填写。案件侦结后,一份装入侦查卷宗,两份分送本院纪检和案管部门存查。
14模版化办案
指我院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制定了《审查逮捕流程模版》《公诉规范化卷宗》《附条件不起诉流程及实施细则》等10余个规范文件和案件样本,对各个办案环节进行细化,对办案程序和文书制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列举提示,有效避免办案瑕疵,确保办案质量。
15两微一端一网
指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客户端及门户网站。
16目标管理6A级
根据《河北省机关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机关档案目标管理认定等级分为“6A级”“5A级”“4A级”“3A级”“2A级”五个等级。其中,“6A级”为最高等级。
17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
2012年电子检务工程被纳入“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现已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计划到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务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