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筑牢发展根基
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切实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纪律作风和基层基础建设,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增强检察人员的党性观念、大局意识和实干精神。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5人获评全市“最美青年政法干警”,10人获提名奖,1人被推荐为全省“最美青年政法干警”候选人。
加强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学理论、研法条、修专业、补特长、练精兵”活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全市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班39期,着力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近三年来,继夺得全省公诉、侦监业务竞赛团体和个人第一,2人代表河北参加全国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后,2015年10月,沧州代表队又夺得了首届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竞赛的团体冠军,1人代表河北参加全国未检业务竞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发送廉政短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剖析反面典型等方式,不断筑牢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对自身腐败零容忍,加大检务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从严查处检察人员违纪案件2件2人。
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建成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工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公诉远程庭审指挥系统、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管理平台,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依托市院信息中心,完成与公安、住建、电信、交通等28家单位的信息联网工作,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提供信息查询793次。在最高检、省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启动了全市检察机关监视居住办案点工程,预计今年6月竣工,项目建成后将为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办案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
加强基层院建设。建立专家人才库,实现了对全市16个基层院抽样评估工作的动态化、全覆盖。围绕解决基层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一院一策解难题、一院一品创特色”活动,推动各基层院工作提高水平、协调发展。东光县院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初查质量、南皮县院打造“数字检察”、盐山县院为民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等做法,被省院转发推广。
一年来,全市检察系统有11个集体、23名个人受到省以上表彰。1个院被评为全省模范检察院,3个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4人被最高检表彰,2人被评为全省模范检察官。市院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是全省检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市级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院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在司法理念、办案方式和人权保障等方面仍需改进。三是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还不够高,特别是侦查技术装备还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四是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专家型、骨干型人才相对不足,纪律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举措开创新局面,深入落实省院“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为服务沧州“五城”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切实提升服务发展实效。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以市委、市政府“五城建设”五个专项《三年行动计划》为统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思路和举措,更好地服务沧州协同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
二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着力推动查办职务犯罪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效果。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专项活动,进一步打造沧州法律监督品牌。
三是以规范司法为主线,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深入总结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把专项整治工作延长到两年,切实解决好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文明司法水平。
四是以科技强检为支撑,在高标准建设和深度应用上持续用力。牢固树立向信息化要检力、要战斗力的理念。更加重视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结合全市检察机关监视居住办案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
五是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扎实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发展。作为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检察改革的试点院,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按照上级部署,迎难而上、不辱使命,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全市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六是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检。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专业素养和职业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奋发作为,努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现代化沿海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注见下页)
附注
①“贪渎并查”:指检察机关针对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往往相互交织的发案规律,健全自身反渎职侵权部门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并案侦查所涉贪污贿赂犯罪的相关制度,完善内部反渎职侵权部门与反贪污贿赂部门间的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在依法严肃查办各类渎职犯罪案件时,注重深挖渎职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的贪污贿赂犯罪问题,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②不批捕说理: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向侦查机关说明理由,并出具《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同时对有直接被害人的不批捕案件,检察机关以适当的方式向被害人说明不批捕理由,解释法律政策,答疑解惑。
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④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依法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予以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机关。
⑤财产刑执行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有依法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不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况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⑥模版化办案:指我院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制定了《审查逮捕流程模版》、《公诉规范化卷宗》、《附条件不起诉流程及实施细则》等10余个规范文件和案件样本,对各个办案环节进行细化,对办案程序和文书制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列举提示,有效避免办案瑕疵,确保办案质量。
⑦七类情形: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一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是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是拟撤销案件的;五是拟不起诉的;六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