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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8日在沧州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胜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党委工作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都有新的进展,为建设平安沧州、法治沧州,促进沧州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优化沧州发展环境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找准司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努力提升服务实效。

着力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73人,起诉337人。积极服务重大工程和产业园区建设,在渤海新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园区设立派驻检察室,对全市1039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053次。采取事前了解情况、事中全程跟踪、事后登记备查等方式,派员监督政府招投标活动1602件次。针对国家投资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查办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42人。

着力保障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72人,起诉151人。按照最高检、省院部署,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督促行政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8人。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围绕污染治理、产能淘汰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行动,立案侦查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12人。

着力打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认真研究司法实践中的新型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线,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着力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努力把因办案给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各项办案纪律和规定,努力做到办案保障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

二、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反腐败工作部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72件247人,其中大案要案145人,大要案比例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包括厅局级7人,县处级12人,乡科级22人。依法查办了朔黄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曹彦平,沧县政府原副县长高春雷、樊中锋,任丘市住建局原局长王建华等一批在全市有影响的案件。根据最高检、省院指令,承办了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等省部级专案;查办了神华集团原副总经理郝贵、中国道教协会原秘书长王哲一、华润集团原总经理助理吴丁等重大专案7件57人,是全省检察机关中办理上级交办专案最多的市级院。工作表现受到中纪委、最高检、省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扎实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办群众身边贪污贿赂犯罪等专项工作,加大对“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教育就业、食药安全、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34人。青县院查办的该县马家场村村支书马良川在新农村建设中索贿200万元大案,在当地产生了较大影响。

努力提高查办职务犯罪质量效果。加强职务犯罪线索动态管理,坚决防止线索流失和选择性办案。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强化案件初查,加强“贪渎并查”机制建设,切实做到不枉不纵。

 

 

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程序,在搜查工作中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追缴扣押赃款3.3亿余元,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规劝投案自首1人,其中黄骅市院抓获的原黄骅市物资局机电化轻公司会计穆建军,涉嫌挪用公款65万元,潜逃时间长达20年。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建议”活动,结合办案认真查找发案单位和重点行业领域中的制度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完善管理的意见建议。深入推进预防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成功举办全市首届廉政书画摄影展,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协作开展干部廉政培训25次,努力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依托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深入开展警示预防,一年来接待省内外参观465批次3.8万余人,受到广泛好评。中央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检察日报、河北日报、沧州日报等10余家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三、深化平安沧州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位责任,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870人,提起公诉5118人。依法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卢金生等非法集资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65人,起诉64人。落实市委部署,深入开展“缉枪治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提前介入“6.20枪击案,从快批捕王学明、刘建国等犯罪嫌疑人14人;对殷立军等29人、杨保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有效震慑了犯罪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745人、不起诉299人;积极推行不批捕说理

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制度,

 

加强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落实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等制度,推行优先办理来信工作机制,建成全市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对3起信访案件探索实行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办理模式,减少群众诉累,提高办案公信。市院共接待群众来访987批次,处理来信273件,全部依法办结。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07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33人、不起诉39人。市院未检处被评为“河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四、依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专项评议为契机,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严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件,

 

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41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9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83件次,纠正漏捕53人,纠正漏诉136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刑事抗诉82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29件次。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8件次。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60人次。依法维护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292件次。认真履行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职责,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93件,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

 

49件次。河间市院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院转发推广。严惩刑事执行领域司法腐败,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78人。

强化专项监督活动效果。在2014年工作基础上,部署开展了“对派出所刑事办案监督”“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监督”等9个专项监督活动,有效促进了相关部门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如在对派出所刑事办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中,全市两级院共深入基层派出所151个,调阅案件登记台账339本,调卷审查案件4168件,发现并监督纠正问题案件99件。我们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市委商黎光书记、省院童建明检察长、市人大匡洪治主任的批示肯定。

五、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提高检察公信力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检务公开,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着力提升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最高检、省院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业务条线自查、基层院交叉互查和市院督导检查等方式,着力解决好执行办案纪律不严格、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等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工作中坚持立行立改,制定贯彻最高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的实施意见,在侦监、公诉等部门推行模版化办案

 

组织市院各业务处室制作样本卷,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司法不规范问题发生。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原则,依托市县两级院检务公开大厅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不断丰富和完善网上网下公开平台功能。推进公开内容向司法办案延伸,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814件、法律文书1571份。举办检察开放周、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等工作情况,努力打造“阳光检察”。

着力强化内部监督。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业务受理、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职能作用,着力提高自身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开展涉案财物集中清理活动,积极探索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献县院赃证物室的建设管理经验被最高检肯定、省院推广。认真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坚决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评议活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认真整改。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项检查、邀请旁听庭审等途径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市院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切实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评议拟撤案、不起诉等七类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10件。

 

六、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筑牢发展根基

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切实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纪律作风和基层基础建设,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增强检察人员的党性观念、大局意识和实干精神。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5人获评全市“最美青年政法干警”,10人获提名奖,1人被推荐为全省“最美青年政法干警”候选人。

加强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学理论、研法条、修专业、补特长、练精兵”活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全市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班39期,着力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近三年来,继夺得全省公诉、侦监业务竞赛团体和个人第一,2人代表河北参加全国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后,2015年10月,沧州代表队又夺得了首届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竞赛的团体冠军,1人代表河北参加全国未检业务竞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发送廉政短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剖析反面典型等方式,不断筑牢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对自身腐败零容忍,加大检务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从严查处检察人员违纪案件2件2人。

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建成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工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公诉远程庭审指挥系统、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管理平台,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依托市院信息中心,完成与公安、住建、电信、交通等28家单位的信息联网工作,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提供信息查询793次。在最高检、省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启动了全市检察机关监视居住办案点工程,预计今年6月竣工,项目建成后将为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办案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

加强基层院建设。建立专家人才库,实现了对全市16个基层院抽样评估工作的动态化、全覆盖。围绕解决基层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一院一策解难题、一院一品创特色”活动,推动各基层院工作提高水平、协调发展东光县院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初查质量、南皮县院打造“数字检察”、盐山县院为民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等做法,被省院转发推广。

一年来,全市检察系统有11个集体、23名个人受到省以上表彰。1个院被评为全省模范检察院,3个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4人被最高检表彰,2人被评为全省模范检察官。市院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是全省检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市级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院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在司法理念、办案方式和人权保障等方面仍需改进。三是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还不够高,特别是侦查技术装备还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四是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专家型、骨干型人才相对不足,纪律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举措开创新局面,深入落实省院“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为服务沧州“五城”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切实提升服务发展实效。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以市委、市政府“五城建设”五个专项《三年行动计划》为统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思路和举措,更好地服务沧州协同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

二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着力推动查办职务犯罪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效果。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专项活动,进一步打造沧州法律监督品牌。

三是以规范司法为主线,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深入总结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把专项整治工作延长到两年,切实解决好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文明司法水平。

四是以科技强检为支撑,在高标准建设和深度应用上持续用力。牢固树立向信息化要检力、要战斗力的理念。更加重视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结合全市检察机关监视居住办案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

五是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扎实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发展。作为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检察改革的试点院,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按照上级部署,迎难而上、不辱使命,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全市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六是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检。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专业素养和职业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奋发作为,努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现代化沿海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注见下页)


附注

①“贪渎并查”:指检察机关针对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往往相互交织的发案规律,健全自身反渎职侵权部门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并案侦查所涉贪污贿赂犯罪的相关制度,完善内部反渎职侵权部门与反贪污贿赂部门间的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在依法严肃查办各类渎职犯罪案件注重深挖渎职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的贪污贿赂犯罪问题,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②不批捕说理: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向侦查机关说明理由,并出具《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同时对有直接被害人的不批捕案件,检察机关以适当的方式向被害人说明不批捕理由,解释法律政策,答疑解惑。

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④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依法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予以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机关。

⑤财产刑执行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有依法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不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况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⑥模版化办案:指我院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制定了《审查逮捕流程模版》、《公诉规范化卷宗》、《附条件不起诉流程及实施细则》等10余个规范文件和案件样本,对各个办案环节进行细化,对办案程序和文书制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列举提示,有效避免办案瑕疵,确保办案质量。

⑦七类情形: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一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是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是拟撤销案件的;五是拟不起诉的;六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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