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国有财产和人民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一)是全面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突出批捕、起诉重点,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努力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行业和部门,集中力量查办案件;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侵犯人权等违法现象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二)是继续抓好专项工作,认真开展打黑险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建立完善预防涉检访长效机制;加强对在逃人员、另案处理人员的专项监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集中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切实解决检察队伍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检察干警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教育两级院领导干部努力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改革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能力,为广大干警做出表率。
(四)全力推进检务保障。以市院启用新技侦楼契机,加大办公、办案装备的改善升级,提高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水平。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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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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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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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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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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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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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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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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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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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8 年预算收入985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54.77万元,基金拨款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预算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预算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985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2.7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252万元,主要为新刑法实施所需办案经费、大要案经费、审查逮捕案件上提一级审批专项经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活动经费、指定监所监视居住点运行维护费、电子检务工程增项、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项目经费、智能运维工具项目经费、等级保护建设项目、云计算大数据平台项目、警示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运行费、司法鉴定中心建设、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据第二枢纽中心(沧州)项目(罚没);其他支出0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9854.77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378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14.81万元,主要是因为核减部分人员经费以及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核减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减少13275万元,主要由于基建项目建设经费的减少。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75.5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2018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132.47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的137.78万元减少了5.31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较2017年度预算126.01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计算公务用车运行费基数为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数量,而2018年,计算公车运行维护费基数时,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分别计算,因此产生差额。
(二)公务接待费6.47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11.77万元减少5.3万元,主要是因为
1、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导致计提基数的减少
2、2017年执法执勤车辆列入计算公务接待费基数,2018年公务用车未列入接待费计算基数,导致公务接待费计算基数减少。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认真贯彻高检院、省院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着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继续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在提高管理水平,创新能力上下功夫,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改革和检务保障等都取得新成绩,为建设和谐沧州做出新贡献。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国有财产和人民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突出批捕、起诉重点,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努力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行业和部门,集中力量查办案件;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侵犯人权等违法现象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二是继续抓好专项工作,认真开展打黑险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建立完善预防涉检访长效机制;加强对在逃人员、另案处理人员的专项监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集中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确保取得实效。三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切实解决检察队伍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检察干警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教育两级院领导干部努力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改革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能力,为广大干警做出表率。四是全力推进检务保障。以市院启用新技侦楼契机,加大办公、办案装备的改善升级,提高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