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目录: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二、2017年预算说明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绩效预算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本级及所属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四)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领导本级及所属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领导本级及所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领导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本级及所属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的决定。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复查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并负责其抗诉出庭工作。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并领导所属检察机关的举报、刑事赔偿工作。
(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
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
法制宣传。
(十一)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负责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检察机关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及市院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四)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县(市、区)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五)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八)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由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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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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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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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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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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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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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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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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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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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7 年预算收入2364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644.58万元,无基金拨款预算、财政专户核拨预算及其他来源收入预算。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2364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7.5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9527.00万元,主要为本级支出经费;无其他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23644.58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3199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40.58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981.86万元及日常公用经费355.7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689万元,主要为本级项目支出项目减少。
详见附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79.9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2017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137.78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82.07万元增加了55.71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01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较2016年度预算增加52.2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控办核定的公车编制增加。
(二)公务接待费11.77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增加3.5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接待费计提基数增长。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认真贯彻高检院、省院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着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继续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在提高管理水平,创新能力上下功夫,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改革和检务保障等都取得新成绩,为建设和谐沧州做出新贡献。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国有财产和人民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突出批捕、起诉重点,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努力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行业和部门,集中力量查办案件;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侵犯人权等违法现象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二是继续抓好专项工作,认真开展打黑险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建立完善预防涉检访长效机制;加强对在逃人员、另案处理人员的专项监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集中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确保取得实效。三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切实解决检察队伍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检察干警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教育两级院领导干部努力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改革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能力,为广大干警做出表率。四是全力推进检务保障。以市院启用新技侦楼契机,加大办公、办案装备的改善升级,提高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