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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7-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目录: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二、2017年预算说明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绩效预算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本级及所属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四)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领导本级及所属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领导本级及所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领导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本级及所属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的决定。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复查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并负责其抗诉出庭工作。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并领导所属检察机关的举报、刑事赔偿工作。

(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

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

法制宣传。

(十一)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负责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检察机关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及市院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四)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县(市、区)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五)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八)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由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厅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7 年预算收入2364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644.58万元,无基金拨款预算、财政专户核拨预算及其他来源收入预算。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2364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7.5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9527.00万元,主要为本级支出经费;无其他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23644.58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3199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40.58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981.86万元及日常公用经费355.7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689万元,主要为本级项目支出项目减少。

详见附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79.9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2017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137.78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82.07万元增加了55.71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01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较2016年度预算增加52.2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控办核定的公车编制增加。

(二)公务接待费11.77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增加3.5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接待费计提基数增长。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认真贯彻高检院、省院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着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继续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在提高管理水平,创新能力上下功夫,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改革和检务保障等都取得新成绩,为建设和谐沧州做出新贡献。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国有财产和人民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突出批捕、起诉重点,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努力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行业和部门,集中力量查办案件;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侵犯人权等违法现象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二是继续抓好专项工作,认真开展打黑险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建立完善预防涉检访长效机制;加强对在逃人员、另案处理人员的专项监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集中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确保取得实效。三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切实解决检察队伍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检察干警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教育两级院领导干部努力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改革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能力,为广大干警做出表率。四是全力推进检务保障。以市院启用新技侦楼契机,加大办公、办案装备的改善升级,提高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水平。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3056.00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

2496.00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市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下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市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市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市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使我市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国检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查办大要案比率

≥50%

≥45%

≥35%

<35%

案件侦结率

≥70%

≥65%

55

<55%

查办全市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比例

≥95%

≥90%

≥85%

<85%

预防职务犯罪

560.00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联合预防专项行动实施次数

≥3次

2次

1次

0次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20次

≥15次

≥10次

<10次

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

≥8次

≥6次

≥4次

<4次

帮助预防单位建章立制

≥3次

2次

1次

0次

联合预防专项工作对象满意度

≥95%

≥90%

≥85%

<8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满意度

≥95%

≥90%

≥85%

<85%

预防服务和教育对象满意度

≥95%

≥90%

≥85%

<85%

检察监督

49.00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侦查监督

 

 

10.00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1%

≤3%

≤5%

≤5%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100%

≥90%

≥80%

≥80%

批延准确率

100%

≥95%

≥90%

≥90%

公诉和审判监督

20.00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办理案件数

≥300

≥264

≥198

≥198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90%

≥80%

≥70%

≥70%

出庭意见采纳数

≥80%

≥70%

≥60%

≥60%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当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满意度

≥80%

≥70%

≥60%

≥60%

检察建议采纳率

≥80%

≥70%

≥60%

≥60%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50%

≥40%

≥30%

≥30%

案件审结率

≥80%

≥70%

≥60%

≥60%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

≥60%

≥50%

≥50%

刑事执行检察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

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90%

≥85%

≥80%

≥80%

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90%

≥85%

≥80%

≥80%

建设一级规范化监察室数量

≥10个

≥7个

≥5个

≥5个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使我市未检在全省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附条件不起诉率

≥10%

≥5%

≥1%

≥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导率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不捕、不诉率

≥40%

≥30%

≥20%

≥20%

案件办结率

≥80%

≥70%

≥60%

≥60%

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70%

≥50%

≥30%

≥30%

司法辅助

19.00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委托方满意度

≥80%

≥70%

≥60%

≥60%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75%

≥60%

≥45%

≥45%

生态环境保护检察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案件;指导或办理全市检察机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检察工作

年内开展宣传工作次数

3次及以上

2次

1次

1次

办结生态环境类案件数占受理全部生态环境类案件的比例

≥80%

≥70%

≥60%

≥60%

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咨询活动中,咨询人对工作的满意度

≥80%

≥70%

≥60%

≥60%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市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市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80%

≥70%

≥60%

≥60%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80%

≥70%

≥60%

≥60%

错案率

≤5%

≤10

≤15%

≤15%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率

≥90%

≥80%

≥60%

≥60%

≥90%

刑事申诉案件结案率

≥90%

≥80%

≥60%

≥60%

≥90%

涉检国家赔偿和刑事申诉案件错案率

≤5%

≤10

≤15%

≤15%

≤5%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100%

≥95%

≥90%

≥90%

100%

司法救助率

≥90%

≥80%

≥60%

≥60%

≥90%

举报线索处置率

100%

≥95%

≥90%

≥90%

100%

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市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100%

≥95%

≥90%

≥90%

100%

综合事务管理

 

组织指导全市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100%

≥95%

≥90%

≥90%

10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78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87.0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及其他来源收入。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3787.00

 

 

 

 

 

3787.00

3787.00

3787.00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小计

3787.00

 

 

 

 

 

3787.00

3787.00

3787.00

 

 

 

 

沧州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交流中心三机位三讯道全景演播室(罚没收入)

245.00

货物

A

1

25.00

25.00

25.00

25.00

 

 

 

 

沧州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交流中心三机位三讯道全景演播室(罚没收入)

245.00

货物

A

1

55.00

55.00

55.00

55.00

 

 

 

 

[沧州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交流中心三机位三讯道全景演播室(罚没收入)

245.00

货物

A

1

15.00

15.00

15.00

15.00

 

 

 

 

沧州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交流中心三机位三讯道全景演播室(罚没收入)

245.00

货物

A

1

25.00

25.00

25.00

25.00

 

 

 

 

沧州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交流中心三机位三讯道全景演播室(罚没收入)

245.00

货物

A

1

25.00

25.00

25.00

25.00

 

 

 

 

沧州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交流中心三机位三讯道全景演播室(罚没收入)

245.00

货物

A

1

25.00

25.00

25.00

25.00

 

 

 

 

沧州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交流中心三机位三讯道全景演播室(罚没收入)

245.00

货物

A

1

20.00

20.00

20.00

20.00

 

 

 

 

沧州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交流中心三机位三讯道全景演播室(罚没收入)

245.00

货物

A

1

25.00

25.00

25.00

25.00

 

 

 

 

沧州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交流中心三机位三讯道全景演播室(罚没收入)

245.00

货物

A

1

30.00

30.00

30.00

30.00

 

 

 

 

侦查指挥中心配套工程(罚没收入)

1457.00

货物

A

1

1457.00

1457.00

1457.00

1457.00

 

 

 

 

档案升级项目建设(罚没收入)

370.00

工程

B

1

370.00

370.00

370.00

370.00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运行维护费(罚没收入)

1420.00

服务

C

1

1420.00

1420.00

1420.00

1420.00

 

 

 

 

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298.00

货物

A

1

298.00

298.00

298.00

298.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357.90万元,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367.00万元,主要为沧州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交流中心三机位三讯道全景演播室、侦查指挥中心配套工程、档案升级项目建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运行维护费和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均已列入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详见下表。

沧州市市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3357.90

1、房屋(平方米)

20840.25

7320.13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0683

7184.81

2、车辆(台、辆)

34

807.51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11474.46

4、其他固定资产

——

1681.58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部门(含所属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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