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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在省院、市委、市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沧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扎实有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具体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党中央交给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高检院、省院文件及上级领导讲话精神,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深入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两级院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建立机构,增加人员力量。市院形成了民行、环检为办案主体、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公益诉讼办案布局。市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公益诉讼工作,部署、督促工作落实。在市院强有力推动下,绝大多数基层院都树立检察一盘棋思想,形成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门科长三长合力攻坚领导体系。三是全面部署推动。201771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之后,市院迅速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方案》,从办理案件的范围、案件管辖、受理与诉前程序、诉讼请求等多方面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为全市全面推开工作提供了思想、制度保障。市院检委会专门研究制发《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加强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的意见》,指导基层院高效办理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四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把中央、高检院和省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重要意义,以及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关情况、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同级政府通报。近年来围绕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居民舌尖上的安全、城乡垃圾、河湖长制工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活动,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目前沧州市院和各县(市、区)院均已协调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

(二)加强内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建立内部双向移送工作机制。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与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的线索发现、处理结果双向移送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网络、媒体等载体,积极拓宽案源,及时发现处理线索。二是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增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刚性和效率,市院主动与监察委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增强公益诉讼监督合力。市院还与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商配合机制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在市院引导下,各基层院普遍与行政机关建立良好工作关系。各院进一步密切了与政府法制、公安等相关行政机关的联系,引导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三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配合。部分基层院加强了与当地法院的沟通协调,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实体、程序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达成共识,规范了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和受理。如东光县检察院与东光县法院通过共同组织公益诉讼外出学习活动,对公益诉讼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四是加强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在市院的督促指导下,海兴县院和山东滨州市无棣县院经共同协商,签订了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效解决两地共管入海河流和重叠水域的污染防治方面因管辖、监管责任主体分属不同地区导致无法办理的问题。东光县院牵头发起,联合吴桥县、南皮县检察院,衡水市故城县、景县、阜城县检察院以及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德城区检察院,签订了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开展京杭大运河、漳卫新河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构建跨区域联防联治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屏障。

(三)积极主动协作,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一是响应号召,积极行动。20184月以来,市院环检部响应市委政府号召积极开展河湖清理行动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后,迅速加强同市河湖长办公室联系沟通,先后2次与市河湖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于718日会签会议纪要,规范信息共享、联合督察督办等机制体制建设,举行污染环境案件处理座谈会,坚持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得到职能部门广泛认可。2018以来全市两级院与相关单位共召开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50二是主动参与考核督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5次全程积极参加市河湖长办开展的半年、全年考核和整改督导检查行动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188明显地改善了河湖海洋水质和生态环境。2018年沧州市在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中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作出积极贡献,受到市政府主管市长的书面肯定。三是积极创新设立检察联络室。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市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协调配合,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水环境领域犯罪,增强打击河湖生态环境犯罪和涉水涉河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全面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新成效,经双方商议,由市检察院在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设立检察联络室,定期通报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和涉河涉水治理工作信息充分共享共同挖掘案件线索201992日检察联络室揭牌仪式在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举行。

)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办案质量

一是注重线索发现。重点从环境保护、国土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入手,发挥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组合拳作用,从办理破坏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刑事案件中深挖线索;从群众举报、日常走访中寻找线索;从高检院、省院、市院部署的专项活动中挖掘线索。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平台、两微一端,多渠道获取案件线索。二是严格诉前程序。对违法事实调查要全面深入,检察建议内容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检察建议认定事实与客观情况要一致,检察建议中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阐述要充分,说理性要强。三是落实跟踪问效。做好整改跟踪回访,建立持续跟踪机制和效果评估机制。对应予整改而拒不整改,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情况,及时启动诉讼程序。对于确需起诉的案件,做好证据收集、起诉、应诉和庭审准备,把握各个环节的关键点,确保庭审质量和案件效果

)重视释法宣传,扩大社会参与

重视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引导,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创新形式,开拓思路,运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深入企业、社区、乡镇,有效发挥基层院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优势,切实畅通申请渠道和受理入口。严肃宣传纪律,加大检务公开,公开办案进展,回应社会关切。20185月,市、县两级院集中开展了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2018年、2019世界环境日市院联合市文明办、环保局、公安局、中级法院、海洋局一起开展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大型宣传活动。东光院开通微信公众号守护公益东光检察在行动,发布公益诉讼相关案例、法律、调研文章,同时开通随手拍功能,不仅让群众充当公益卫士,也拓宽了案件来源渠道,还通过公众号发现线索提前介入一起污染村民自来水公益受损案,该案的成功办理,被评为全国十佳检察新媒体建设应用案例

)增强物质保障,加强人员培训

1.配备无人机等先进设备,积极准备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 

为了保证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顺利开展,市院为相关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配备了无人机等先进设备。根据省院统一部署,围绕公益诉讼业务需求,着眼解决办案中“检测难、评估贵”的实际问题,市院将规划建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食药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并组建一支公益诉讼快速检测队伍,目前正在积极筹划并派出两名业务骨干参加省院组织的现场培训,储备人员、知识。

2.加强培训,提高职业素养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专业性强,市院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全市公益诉讼干警业务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在高检院、省院组织培训的基础上,2017年市院邀请全国公益诉讼专家到市院专门就公益诉讼进行授课2018年至2019沧州市院分别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江苏分院、河南分院、陕西分院组织培训4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提高自身能力。另外,针对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市院还组织观摩庭,供大家交流学习。

二、工作成效

 20177月至2018,全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1立案363件,其中民事14件,行政349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43件,其中,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53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67件,国土出让领域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5件,其中4件得到法院支持1件正在审理中

20191-8月份全市两级院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3件,立案306件,其中民事14件、行政292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57件,其中环境资源193件,食品药品2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件,国有财产保护15件,英烈保护9,其他领域16;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5件,得到法院支持。

)有效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改善 

积极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近年来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促进了生态环境、水务、国土等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推动了被破坏环境的修复治理。2017年以来通过公益诉讼督促履职,挽回修复(损失)资金637091元,通过磋商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资金到账1270万元,拆除违建80处,清除河道违建虾池8230余亩,拆除围埝4000余米,清理垃圾19040方,修复林地18000平方米,修复耕地2882平方米,修复坑塘168海兴县检察院就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与党委政府、行政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推出规范措施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在改善环境的同时,保障供给规模、数量不受影响青县院办理一起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磋商,到账生态环境修复资金990万元。黄骅市检察院与当地水务部门合力破解河道侵占问题,将长达30年的捷地减河入海口8200亩违建虾池彻底清除。海兴院监督清除入海河流内违建虾池20000余平米

(二)有效保障了食品药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药安全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依托专项活动,沧州检察机关选取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办理了一批有较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8年盐山县院针对油条铝超标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了全县行业治理。东光县院、青县院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规范网络外卖平台规范经营。20193月份,各基层院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专项活动工作重点,联合职能部门深入学校食堂、学校周边超市、零散食品摊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向相关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20194月份,自我市侦监部门获取注水猪肉刑事案件线索,市院即时部署涉案的青县、南皮县、泊头市、沧县4个县市对当地案件线索进一步摸排,及时立案,专门召开注水猪肉公益诉讼案件调度会,目前,青县院、南皮院已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青县院召开由农村农业局、公安局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会上对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并在会上就畜禽养殖、屠宰等领域的工作体制、市场准入、证据收集、尿检取样以及溯源系统应用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探讨,建立三方协作机制。

)有效保障了国有土地充分利用

2018盐山县检察院在开展专项调查中发现,一开发商征地后多年一直闲置未开发利用,及时向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收回该宗土地,并在全县开展相关问题普查,最终促使当地政府收回了多块闲置的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该案中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收回8.2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2019沧县检察院查明县域内有一宗面积206667平方米土地于2009年拍出,出让价款2600万元,一直未开发利用,依法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沧县院向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目前该案正在积极整改中。

)有效防止了国有财产流失 

2017以来针对国有财产领域公共利益受损问题,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追缴行政罚款60万元,追回危房补助款、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930万元,其中青县院针对县医院迁建项目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问题,通过诉前建议,督促人防办足额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909万余元。东光县检察院发现水务局部分河道闸管所在国有财产受损的案件线索,经过调查取证,2019429日,东光检察院、水务局召开脱管国有财产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暨规范水务行政执法法治教育推进会,会上公开宣读并送达了督促履行监管国有财产职责的检察建议书。

(五)有效维护了英烈荣誉和权益

英烈保护检察监督是公益诉讼工作新增领域之一,沧州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指示要求,积极探索工作。2019年来共立办英烈保护案件9件,保护了英烈设施,维护了英烈权益。针对任丘市烈士陵园中存在的问题,任丘市检察院向任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任丘市烈士陵园内的牛氏三杰纪念塔破损部位进行修缮维护,对部分字迹不清的碑文重新补漆,及时去除枯死的绿植并按季节做好补种。该局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今年4月份,肃宁县院经查明万里镇窝北镇梁村镇烈士墓年久失修或遭到破坏,依法向肃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采取整改,并在整改过程中发现19位无名烈士遗骸和帽徽、子弹、手雷、腰带、印章等珍贵遗物,检察建议得到有效持续落实,切实维护了英烈的荣誉和尊严。东光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预防工作,面向全县九所中学3000余名初中生开展弘扬英雄烈士事迹激发爱国主义情怀主题征文活动,并针对英烈事迹整理不及时、不完整的问题以及冥币使用人民币样图和毛泽东头像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

、下一步工作措施

  1、积极扩大宣传,提高公益诉讼影响力

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并结合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日等重点宣传日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和广大群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增强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增加案源。

    2.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开展情况,争取支持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两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水平。根据省院要求,年内专题向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在省人大出台决定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后,积极推动沧州市人大也出台相关决定。

    3.精准监督,促进行政机关正确履职

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为抓手,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关注民生,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推动环境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监督推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认知度和心理承受能力,自觉精准履职。并加强跟进监督力度,确保履职到位,取得实效。

4.探索等外领域范围,实现多赢共赢。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之一,积极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探索,慎重拓宽公益诉讼的范围,加大挖掘公益诉讼线索的力度。认真贯彻修复性理念,注重发挥刑事惩罚和损害治理修复组合拳的作用,积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争取维护公共利益的效果最大化,实现公益诉讼工作双赢共赢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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