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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日话职责,我与公益诉讼共成长
时间:2020-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7月1日是检察公益诉讼成立三周年,更是党的第九十九个生日。在这个神圣的日子,沧州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用富有成效的履职成果向党旗献礼,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检察贡献,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新沧州,谱写建党百年沧州发展新篇章增添了检察公益亮丽的色彩。

   2017年7月1日以来,沧州市院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道路上,带头履职尽责,督促引领践行,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92件,立案148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48件,提起公益诉讼16件。沧州市院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河湖清理”、“守护海洋”、“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十几项专项活动,切实维护了本地人民的切身利益。通过“平安祥和过春节、检察公益在行动”大型活动、公益诉讼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宣传,提高全市人民维护公益意识。拍摄的微电影《淀上清风》被省政法委评为最佳微电影,拍摄的微电影《清清河上“益”满情》代表全省参加全国微电影评比。通过与市河长办、大运河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签订协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建立了驻沧州市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指导东光县院与其他两省三市七县区构建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被评为河北省2019年“十大法治成果”,指导海兴县院与山东省无棣县院签订“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公益诉讼合力。通过无人机航拍、取证督导,设立快速检验室等技术支撑,形成高科技、立体化取证模式;并通过上下级院协调联动,办理了一批有积极影响的典型案件,从不同角度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2017年7月1日以来,沧州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办理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080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各类垃圾14.3万吨,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787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25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30亩。

   2018年,针对运河区违建 “大棚房”严重的问题,运河区院向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运河分局以及当地乡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拆除违建“大棚房”9 处447栋,恢复耕地338.57亩,移送刑事案件4起,良好的办案效果受到了运河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

   2019年,沧州市院指导黄骅市院办理了李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特大案件,该案涉及被告14人,向黄骅市某地排放危险废物7000余吨,黄骅市人民检察院向黄骅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等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4210万元。

食药安全大于天。2017年7月1日以来,沧州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不合格食品、餐饮具公益诉讼监督专项工作等专项监督活动保护沧州人民食药安全,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24件,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520千克。

   2019年1月份,“金湖过期疫苗”事件发生后,东光县院利用“守护公益东光检察在行动”微信公众号,接受群众举报线索,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网络舆情,并监督整改当地疫苗接种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有效保障了儿童疫苗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该案被评为河北省第四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着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关系着祖国的未来。2019年,新华区院联合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校园周边 46家小超市是否销售不合格“五毛零食”、 “三无”食品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同时在校园内开展 “食品安全”为主题的法治宣讲课,提高了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意识,有力护航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有效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17年7月1日以来,沧州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21件,通过办案,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278.5亩。

  2019年,盐山县院经调查发现,该县某建设开发公司违法闲置一宗面积103.5亩的土地,闲置时间两年以上,遂向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处置该宗土地,后该宗土地被收回作为城市绿地使用。

守好国有财产的司法防线。2017年7月1日以来,沧州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62件,通过办案,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价值1202万元。

   2018年,青县院针对青县人民医院拖欠909.87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问题,通过向青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发检察建议,并多次与县政府沟通、与财政局协调,督导县医院,终使县医院将该费用足额缴纳至青县财政局人防专户,有效保护国有财产,保护了国家利益。

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2017年7月1日以来,沧州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办理英烈保护领域案件26件,有力维护了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

  2019年,肃宁县院经过调查发现该县部分烈士墓未登记在册,部分烈士墓地被侵占、损毁,遂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肃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对烈士纪念设施迅速组织整改修缮,并迁移烈士遗骸50具至该县烈士陵园安放。无名烈士墓迁移过程被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台,环球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或转发,引起广泛关注。检察机关切实维护了无名英烈的荣誉与尊严,同时教育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风尚。

公益诉讼守护疫情安全。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投身防疫一线,通过开展“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活动,强化办案监督,精准履职尽责,切实为疫情防控作出检察贡献。共办理涉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案件51件,2件案例入选全省涉疫情防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搞好疫情防控贡献了检察公益诉讼力量和智慧。

“平安祥和过春节,检察公益在行动”大型倡议宣传活动现场,律庆堂副检察长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东光县院与其他两省三市七县区构建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现场

 

利用无人机取证

 

与市大运河办、市河长办召开大运河保护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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