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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这起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达成协议
时间:2019-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13日晚,博润斯特公司工人孙某擅自将刷润滑油反应釜的废液通过院内下水管道排放至城市管网。经有关部门鉴定该废液属于毒性、易燃性的危险废物。

东光县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固定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先后两次对案发现场进行回访踏勘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监督博润斯特公司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并追偿相关费用

2019年1月15日,案发现场的3吨危险废物仍未处置,存在再次污染隐患,代为支出的鉴定、评估费用也未向博润斯特公司追偿。

公益诉讼在行动:

2019年1月25日,东光县院召集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及博润斯特公司主持召开了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经过长达2个多小时的讨论,最终各方达成损害赔偿的一致意见,当日签署赔偿磋商协议,协议规定由博润斯特公司限期处置剩余的危险物质,全额承担垫付的鉴定、评估的费用3.6万元,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万元。

相关法律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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