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县院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损失1790余万元。
重点事件回顾:
发挥刑事惩罚和损害治理修复组合拳作用,推动修复治理费用到账。
2017年,青县院办理了天津静海李某某等多人跨省向青县境内多处坑塘倾倒危险废物的系列污染环境案件。青县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依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追究环境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向青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推动其及时对环境损害评估、治理修复方案等事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在审查起诉阶段,青县院通过磋商机制敦促嫌疑人主动交纳环境损害赔偿金。截至2018年底,已收缴入库890万元。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国有财产依法追回。
2018年,针对青县医院迁建项目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青县院主要领导亲自与人防部门和县政府沟通,促进相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并于9月18日向青县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青县人防办积极履行职责,于10月份足额收缴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909万元,这一拖延达四年之久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青县院通过精准履职,找准公益诉讼着力点,依法为国家追回大额经济损失,充分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实效性,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主动性,提高了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认可度,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青县院检察官正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